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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(記者陳勇)6月11日,有群眾舉報稱在青銅峽市小壩鎮一大型超市購買的火腿腸已過期。
   接到投訴後,青銅峽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,貨架上擺放的某品牌火腿腸生產日期是2013年10月5日,保質期為6個月,4月6日就已過期。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工商部門裁定超市向消費者賠付500元,並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對該超市處以2000元罰款,過期食品立即下架。  (原標題:青銅峽一超市被罰2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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